兴山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兴山区隶属黑龙江省鹤岗市,原名兴山市,是鹤岗市的发祥地,现为鹤岗市的一个区。兴山区位于鹤岗市区东北部,东与东山区相连,南与向阳区接壤,西与蔬园乡分界,北与青岭林场毗邻。截至2012年,兴山区总面积26平方公里,下辖4个街道,总人口6万人。2015年,兴山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7.66亿元。兴山区位于鹤岗市区东北部,东与东山区相连,南与向阳区接壤,西与蔬园乡分界,北与青岭林场毗邻。位于东经130°3’,北纬47°37’。截至2015年,兴山区地区生产总值累计实现27.66亿元,比2014年增长54.0%;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3160元/人,年均增长9.6%;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实现19.27亿元,比2014年增长52.0%;财政收入累计实现2.94亿元,净增8180万元,比2014年增长38.5%;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实现14.22亿元,比2014年增长7.0%;只有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没有实现正增长,比2014年下降了8.0%。